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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高職夜間部的張姓男子在同班女同學的機車裝置衛星定位追蹤器,趁同學夜裡放學途中鎖定同學位置,攔拉女同學上車性侵,幸同學抗拒才作罷。高雄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未遂,判他2年4月徒刑,另因他私裝追蹤器竊錄他人行動及妨害自由,合併判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事隔3天,女同學放學騎車離校,他鎖定同學的行蹤,在小港區高鳳路,攔下女同學的機車,強拉上他的轎車,開了10多分鐘後,在人煙稀少的地方,在轎車後座強摸同學私處並要性侵,經女同學一再抵抗、哀求,要求女同學收下2000元後才載同學回到高鳳路騎機車。

判決表示,18歲的張姓男子愛慕同班1名未成年的女同學,多次問這名女同學的年齡,都沒獲得答案,他以為女同學有機車駕照,已滿18歲,去年6月下旬,便在女同學的機車暗設衛星定位追蹤器,趁夜校放學後澎湖縣湖西鄉身分證借款 追蹤女同學行蹤。

張男離去後,女同學納悶他如何知道行蹤,才在機車底盤發現衛星定位追蹤器,馬上向高雄市警小港分局報案,並把2000元交警方查臺南市下營區小額借款利息低 >新北市新店區二胎借款辦。

張男除了強制性交未遂被判2年4月徒刑,法官並認為他透過追蹤器非法探知女同學的非公開活動,涉妨害秘密罪,強拉女同學上車涉妨害自由罪,2罪各判4月徒刑,應執行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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